法律主观性:国有资产拍卖应经过以下程序: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提交拍卖申请并在拍卖市场登记;2.盘点所有负债资产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国有-3/管理部门;3.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的资产债务清单和会计报表并报送同级管理部门国有-3/;4.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和评估;5.确认资产的评估值,并提出拍卖底价;6.进入拍卖市场,公开拍卖资产。

 国有 资产拍卖程序

1、 国有 资产拍卖程序

法律主观性:国有 资产拍卖应经过以下程序:1 .向国有 资产管理部提交拍卖申请并在拍卖市场登记;2.盘点所有负债资产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国有-3/管理部门;3.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的资产债务清单和会计报表并报送同级管理部门国有-3/;4.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和评估;5.确认资产的评估值,并提出拍卖底价;6.进入拍卖市场,公开拍卖资产。法律客观性:《行政规定》第十一条-2 资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优先分配资产。无法调整的,可以采用购买、建设、出租等方式。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3/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国有 资产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3/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

 国有 资产拍卖的税收规定

2、 国有 资产拍卖的税收规定

法律解析:无论拍卖、变卖财产是纳税人的独立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纳税人都应当依法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进行申报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所欠税款发生在纳税人将其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款应当在质押、留置之前执行。

3、 国有 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第一次拍卖后没有人出价,也就是说这件物品所包含的货币价值没有被所有人接受,会再次降价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个选择:拍卖或降价出售,这时候法院应该以如何实现事物价值最大化为目的权衡两者,而不应该硬性规定法律条文。如果需要被执行人同意才能出售,而且已经消失了,只能降价进行二次拍卖,既浪费时间,又得不到各方的理想结果,所以法院不应该降价拍卖,而应该直接判决以拍卖价格将房产卖给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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